洛阳刑事律师|帮助犯罪分子取现,获刑四年!

2020/08/23 14:21:41 查看3125次 来源:郭世斌律师

  一、关键词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二、裁判要旨

  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接受他人指使,将犯罪所得钱通过银行取现,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三、案情简介

  2018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明知犯罪所得,接受他人指使,通过办理多张银行卡将犯罪所得取现,从中获取不法利益。

  四、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五、律师点评

  洛阳刑事辩护及犯罪预防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答疑解惑: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超过5000元构成犯罪或者一年内曾因该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均构成犯罪,达到5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

  律师提醒:实践中,从事二手、废品交易的人员系该罪名的高发群体,如二手车交易商、二手电脑、手机,废品收购等人员,一定谨慎询问出卖人的物品来源,如果察觉不对劲,及时停止收购,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六、法律法规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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