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7 09:24:39 查看1909次 来源:甘真律师
微信,如今成为了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通讯工具,微信朋友圈就像我们的“日记本”,晒旅游、晒幸福、晒生活的点点滴滴。越来越多的人在朋友圈分享开心,吐槽不爽,但是如果有人在朋友圈对你破口大骂,你会怎么做?
小张因为业务发展需要,将公司的汽车精洗美容业务承包给小李,后双方在合作中出现了矛盾,为了泄愤,小李相继在自己朋友圈发布了对小张涉及侮辱性、诽谤性语言,其中一条还贴出了小张的照片,上书“这家伙被我搞到派出所了”。
而且,小李发布的朋友圈对微信号内所有好友公开,发布该朋友圈时好友人数有700人左右
小张发现后认为小李在微信朋友圈对自己的辱骂的行为有损其名誉和人格尊严,果断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于2020年1月13日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删除发布的侵犯名誉信息,在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后法院经审理,判决小李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开发布微信朋友圈向小张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发布的道歉内容至少保留十日。
【律师说法】
一方面,依据2017年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自然人享有……名誉权……等权利”的规定,小李在个人微信朋友圈通过发布辱骂、侮辱性言论并附上小张照片的行为,在朋友圈内引起关注,客观上影响了小张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小张的名誉权。
另一方面,按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的规定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的规定,小李在朋友圈中发布对小张的侮辱性词语,因传播范围广,给小张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
因此,小李应立即停止对小张的侵害行为,删除其在朋友圈内的辱骂、侮辱性言论及所附上的照片,并在朋友圈内发布向小张的道歉内容。
典型意义
随着微信的普及,朋友圈已经成为了人们网上社交的重要场所,人们在享受互联网社交便利的同时,应当依法谨慎行使自己的权利。微信用户有权在其朋友圈内正当、合法地表达观点或发表其评论,但微信聊天记录、朋友圈发布内容可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本案中,小李在朋友圈内对小张发表辱骂、侮辱性言论并附上照片,使得小张社会评价降低,给小张工作、生活带来不良影响,造成了一定精神损害。
本案小张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方面明确了微信朋友圈作为网络空间并非是“法外之地”,应当严格遵守现实生活中的法律和道德底线;另一方面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不管是通过互联网还是其他方法,权利人都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生活很美好,我是关心百姓生活的百姓法律人,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大家与我交流.
没有了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