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房产纠纷案件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2020/08/27 15:41:45 查看3098次 来源: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律师

  part1:房屋产权纠纷案件

  案例:

  小梅与小杰(化名)原系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位于建宁县的房产一处,该房产为共同共有,分别办理各50%产权证。2018年6月,小梅与小杰协议离婚,约定上述房产全部归小梅所有,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所需证据: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变更登记(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缴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7、其他相关证据。

  part2: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案例:

  2018年8月,小高以总价款40万元人民币从王某处购得其名下的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小高陆续将购房款支付给王某。可是拿到钱的王某,却总以各种理由拒绝交付房屋,这让小高心生警觉,于是通过朋友打听,才得知自己购买的王某名下房产,因涉及土地纠纷无法正常办理过户手续。

  所需证据: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说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以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相关证据。

  part3:房屋租赁纠纷案件

  案例:

  2009年3月,王某某与安化县房产局某管理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某地公房10个门面,并就租金、期限等问题进行约定,同时,双方约定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调换改变门面用途,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门面。合同签订后,出租人交付门面。自2010年7月开始,王某某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将上述10个门面以明显高于其承租价的价格,分别转租给他人。

  所需证据: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租赁许可证;

  3、房屋租赁合同;

  4、欠租时间、金额的证明或者欠据;

  5、修缮前房屋质量情况的证明和为修缮房屋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凭证;

  6、原房屋平面构造草图;

  7、转租协议及转租人从中渔利的证据;

  8、其他证据。

  part4:房屋腾迁纠纷案件

  案例:

  2010年,肖某与北京市石景山区重点工程建设中心签署了一份《房屋搬迁协议》,现其认为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将石景山区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房屋搬迁协议》,并重新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所需证据: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租赁合同;

  3、被腾迁人家庭人口及是否有其他住房或可搬迁之处的证据;

  4、房主收回房屋后的用途(自用或继续出租等)的证明;

  5、出租房被买卖的,是否以同样价格让承租人优先购买的证据;

  6、房主是否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搬迁的证据;

  7、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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