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在工地发生工伤后,病情反复发作,还可以调整赔偿金吗?

2020/09/01 18:13:34 查看9141次 来源:梁泽颖律师

  民工在工地发生工伤后,病情反复发作,还可以调整赔偿金吗?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王某是一名农民工,某天他在工地上高空作业时不幸摔下,脑部遭受重创。通过某人民医院的抢救,进行了开颅手术,包工头和施工方承担了医疗费用,王某幸运地活了下来。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王某的病情逐渐稳定。但是,王某头部右侧顶骨局部缺损尚未进行颅骨修补手术,需要一笔巨额的费用,王某的家庭特别困难无钱治疗。雪上加霜的是,包工头和施工方不肯继续出钱治疗,后续治疗费用没有着落。王某的病情开始反复发作,多次出现癫痫症,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其实,伤残赔偿金和后续治疗,二者并行不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

  立法者确立后续治疗费是为了使受害者在遭受人身损害中通过有效治疗身体器官功能等得到恢复。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后续治疗费有两种追偿方式,可以通过申请伤残鉴定明确了伤残等级能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一并主张。

  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起诉要求赔偿,对于后续治疗的费用,可以暂时保留起诉的权利,等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诉讼请求。

  在上述案例中,王某可以通过先行鉴定,拿到赔偿金;经过后续治疗,主张后续治疗费用。当然,如果病情明显好转,应该赋予赔偿义务人重新鉴定的权利,通过新的伤残等级调整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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