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要坐牢!

2020/09/01 22:43:24 查看1026次 来源:杨帆律师

  据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8月31日消息,近日,该院以破坏军婚罪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具体案情:现役军人陈强(化名)与王洁(化名)于2019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陈强长期在外服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与王洁系同事关系,且明知王洁系现役军人的配偶,仍与其私下交往发展关系,进而以男女朋友名义同居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破坏军婚罪具体而言,有以下两个要件:

  第一,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直接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如果行为人并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则不能以破坏军人婚姻罪论处。

  第二,行为人客观上必须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如果与现役军人的配偶仅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而没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则不能以破坏军人婚姻罪论处。

  实践中,破坏军婚罪的表现形式有三种:

  第一,结婚型,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是指与军人配偶采取欺骗手段向政府登记结婚的行为。

  第二,同居型,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以夫妻关系公开地共同生活;或者虽未公开,但长期共同生活而成为事实上的夫妻关系的行为。

  第三,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被告人挑拨、唆使现役军人的配偶闹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严重虐待现役军人,通奸行为发生后,现役军人的配偶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9年7月24日发表《新时代的中国国防》白皮书,中国现役军人200万。现役军人保家卫国,因为政策等原因,结婚的大多和配偶两地分居。一些无赖之徒趁机对军嫂动歪脑筋,必将受到严惩。

  军人,为了我们的安宁,舍小家顾大家,他们的权益理应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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