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3 16:52:22 查看4251次 来源:梁泽颖律师
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给众多企业带来了损失。企业就像人一样,法律上叫法人。人有血液,法人也有血液,法人的血液就是现金流。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不少企业面临资金流紧张,政府出台了惠企政策。万一优惠政策之下,企业仍然难渡难关怎么办?此时如果企业想遣散员工,《劳动合同法》上是有法律依据支持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作出了规定,企业发生以下情况的,可以裁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因突发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援引以上法条进行裁员,但是要注意符合法定的程序。那就是,当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企业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
此外,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4]447号《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注:《劳动合同法》只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未规定听取劳动行政部门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裁减人员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同样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因此,如果企业里有许多工作年限比较长的员工,支出的经济补偿金也将不少,此点企业在裁员时应当考虑到。
再退一步讲,如果裁员了企业仍然运行不下去呢?此时,企业可以申请破产。《企业破产法》规定,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除了提交申请书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的,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会接管企业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企业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企业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企业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管理和处分企业的财产;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
如果企业未达成重整或者和解,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企业破产财产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是企业欠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债权。
目前疫情既已发生,企业的损失不可避免,尤其是餐饮、旅游、娱乐等服务行业受到的冲击更大。针对目前的困难时期,希望企业能够尽可能地与员工协商解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争取到员工中的大多数跟企业站在一起,共克时艰,这是我们乐意看到的。当然,如果实在因为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开工、企业又难以为继的,我们希望企业在考虑关闭、裁员的时候能够尽可能合理地利用相关法律规定以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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