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有哪些情形

2020/09/16 20:59:59 查看1041次 来源:邓珍律师

  相关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 患职业病的;(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另外有时候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证据充分,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我的一个案件,在两任律师递交工伤认定申请后,人社局都没有受理工伤的情况下,我通过与人社局负责人员的不断沟通以及证据的补充,终于让人社局办案人员信服成功受理,为当事人争取到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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