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说法人,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2017/03/19 13:42:03 查看138次 来源:杨士富律师

法人是与公民对称的另一类民事主体。1987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是法人的定义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规定。这说明只有那些被法律赋予法人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才能成为法人。

《民法通则》第37条从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方面回答了什么样的社会组织,法律才赋予其法人主体资格: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有三种分类:

一、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

二、公司法人与非公司法人;

三、社团法人与非社团法人。

公司法人是指依据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而设立的法人。

公司的特征:

1、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性;

2、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4、公司依法设立,具有合法性。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这是《民法通则》第38条的规定。

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要求,《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这是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 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法人是组织,公司法人是组织,法定代表人是组织负责人,法人代表是代表组织对外进行活动的人。

综上所述,法定代表人要对组织负责,自己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人代表在有需要的情况下要代表法人参加诉讼,法人对法人代表授权,超过授权范围,法人代表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对法人和公司法人不是十分了解的情况下,建议不要轻易出任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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