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01 00:48:51 查看5057次 来源:王晓东律师律师
折叠涵义行政立法是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以及有权机关的授权,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抽象行政活动。行政立法的涵义:行政立法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其所针对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行政立法是委托立法或叫准立法。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的行为,其主体是法定的,权限是有度的。行政立法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立法的结果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在中国,行政立法大致有如下三点意义:第一,减轻立法的负担。第二,现代行政国家的需要。第三,"因地制宜"的需要。折叠种类在中国行政法学的框架下,存在着授权立法和职权立法的两分法。(1)授权立法。根据授权的来源不同,又可将授权立法分为以下三类:a) 替代法律的授权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为《立法法》)第9条的规定,应当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事项,在尚未制定法律前,中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b) 特别授权立法。例如《第七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提请审议授权深圳市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和规章的议案的决定》(1989年4月4日第七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c) 法条授权。即在制定的法律中专设一条规定国务院可以就有关问题制定行政法规。(2)职权立法。职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组织法所进行的立法活动。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制定了大量的行政法规,有力的促进了中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折叠权限(1) 国务院的行政立法权限:a) 为领导和管理各项行政工作制定和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b) 尚未立法的事项先行制定行政法规;c)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批准。(2)国务院各部门的行政立法权限: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3)地方政府的行政立法权:依据地方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深圳、汕头、珠海和厦门有地方规章的制定权。(4) 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立法权限:制定行政政策,发布行政命令和制定行政法规并颁布执行。4. 体制行政立法体制是指一个国家的行政立法主体的设置及其立法权限的划分,是一个国家整个立法体制的一部分。中国行政立法主体设置:(1)国务院立法(制定行政法规)(2) 国务院各部、委立法(制定部门规章)(3)国务院直属机构立法(制定部门规章)(4)地方行政机关立法(制定地方行政规章)(5) 特别行政区政府立法。5. 行政立法的效力涵义:(1)行政法规、规章的拘束力和强制执行力;(2)适用力。根据2001年颁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行政法规、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的确定以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行政法规、规章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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