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隐秘的角落》看《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

2020/10/08 20:03:48 查看1249次 来源:屈兰律师

  引言

  如果说近期有能让你背后发凉的话,非“一起爬山吗?”、“我还有机会吗?”莫属了。《隐秘的角落》大概是这个夏天最为降温的网络剧了。

  剧中以“朱朝阳”、“严良”、“普普”三个小朋友为主角,围绕这三个小朋友也可以延伸一系列关于家庭关系的法律关系。

  就此,笔者围绕《隐秘的角落》里的朱朝阳一家的人物关系配合《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篇进行一些简单的法律分析,以案普法,让大家更通俗易懂的了解法律规定。

  隐秘的角落

  问1:朱永平和周春红离婚后,朱朝阳由周春红抚养,朱永平是否还要承担抚养朱朝阳的义务?

  答:在周春红与朱永平这段婚姻中,朱朝阳作为他们的婚生子,即便在朱永平、周春红离婚后,朱朝阳仍是朱永平的儿子,朱永平仍应履行对朱朝阳抚养、教育的义务。《民法典》1084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问2:朱、周离婚后,朱朝阳由周春红抚养,朱永平如何履行对朱朝阳的抚养义务?答:朱永平应当以支付抚养费的形式履行抚养义务,同时,朱永平对朱朝阳享有探视权。《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问3:若离婚协议中,周、朱对于朱朝阳的抚养费约定为“由周春红自行负担”,朱朝阳是否还可以向朱永平主张支付抚养费?答:可以。《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问4:朱朝阳与王瑶是否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母、子关系?是否适用《民法典》中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答:王瑶与朱朝阳确系继母子关系,但并未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母子关系,不适用《民法典》中的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朱永平作为朱朝阳的生父,但在离婚时,朱朝阳是由其生母周春红抚养的。王瑶与朱永平的再婚行为,王瑶与朱朝阳确实形成了一个继母与继子的关系,但这是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王瑶与朱永平再婚后,朱朝阳并未与王瑶共同生活,王瑶也并未对朱朝阳直接进行抚养、教育,故王瑶对朱朝阳并未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母、子关系。《民法典》第1072条: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问5:朱永平死亡后,朱朝阳是否可以继承朱永平的财产?答:若按剧情显示,朱晶晶最早死亡,随后继母王瑶死亡,最后生父朱永平死亡。我们假定朱永平、王瑶均不存在其他法定顺位继承人、也均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朱朝阳可以继承朱永平的全部财产。具体分析如下:朱晶晶死亡后,其财产由其生父朱永平、生母王瑶继承。随后王瑶死亡后,王瑶的财产则由其配偶即朱永平全部继承。而后朱永平死亡后,其全部财产则由其唯一法定继承人朱朝阳继承。《民法典》第1070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问6:若周春红欲与马主任结婚,朱朝阳可以干涉、阻止吗?答:不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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