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2020/10/08 20:05:18 查看1313次 来源:屈兰律师

  导言

  离婚纠纷中,最容易产生争议的不外乎就是财产如何分割,财产的分割前提必然是分清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本文就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简单的概括总结。

  因篇幅有限,文章可能无法详尽罗列。确有需求的,可以关注“淳风”订阅号或添加律师微信进行咨询。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这里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收益。值得一提的是,不论是以双方名义还是单方名义持有的公司股权、股份或独资开办企业的,只要出资额系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经营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纠纷中对涉及股票、债券、股份、股权或公司、企业等财产分割的,应当要在不违反相关单行法(如公司法、证券法)的前提下进行分割,且不得损害到其他第三人的权利。多采取折价补偿或转移一半股份或股权等方式处理。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不可分离,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权利也仅归权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无权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决定作品是否发表。

  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继承与赠与均系第三人基于其个人真实意愿作出的法律行为,该行为应当要尊重其本人意愿。故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受赠予者、继承者个人所有。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若该收益属于孳息或自然增值的则是属于个人财产。如:房产价值的增值。关于房屋的租金是否属于上述孳息,尚无法律明确规定,存在争议,不同法院在处理时各有不同。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9、共同财产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如土地、房产)

  需要注意的是:因不动产的特性,一般以登记判断权属,但因夫妻关系的特性,不能单纯的以登记名确认权属,也就是说并非房产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系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置的房产,即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律师提示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系以离婚为前提签订的《离婚协议》,若离婚登记未办理完成,该协议中针对财产分割的条款不生效,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具体详见往期文章《民法典》“离婚冷静期”,签订离婚协议≠离婚

  关于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要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分析,本文无法详尽罗列,笔者将另行撰文进行解析。

  法条索引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婚姻法》(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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