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生活,小区物业首先承担了“管家”的角色,无论是家里管道漏水了,还是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业主都会首先想到找物业帮忙。今天就跟大家聊聊什么是物业,物业的管理权限有哪些,出了哪些问题应 该找物业?
一、什么是物业?物业公司跟业主什么关系?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而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即为物业服务。从上述定义来看,物业公司与业主是对等的契约关系,物业公司依据合同,提供服务产品,而业主依据合同承担产品费用。
二、物业公司应提供哪些服务?
有些业主朋友无论是家里的大事小事都会找物业公司处理,大到屋顶漏水,小到更换灯泡。但是物业公司不是万能的,它也有自己的权限范围。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二)电梯、智能系统等设备的运行服务;(三)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绿地、树木、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四)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五)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服务、管理;(六)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服务、管理;(七)物业资料的查询服务和管理;(八)双方约定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三、可以要求物业更换灯泡吗?
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其他诸如属于水电、气暖、通讯等本应由社会公共事业单位或运营商负责解决的事情就当然不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如果要求物业公司进行了门窗、水龙头、灯泡更换等服务的,只是属于委托物业公司处理,应属于物业公司的有偿服务范围,业主应当额外支付相应的费用。
四、物业费用是如何确定的?
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一般由业主大会、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协商确定。
对于物业费,业主应及时缴纳,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而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物业服务企业已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法院不予支持。
五、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怎么办?
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约定,服务不到位的行为,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区房地产管理局、相对应的规划、建设、市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民政、市政、园林、物价等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当然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要求解除物业管理合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为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为小区的和谐、便捷而共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