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到底是谁的?

2020/10/16 09:49:58 查看576716950次 来源:王丽侠团队律师

  房子到底是谁的?

  现如今离婚率不断攀升,当双方选择离婚时,分割财产时将会面临一个难以避免的问题,房子到底是谁的?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我们就以几种常见的父母出资买房情况,进行分析。

  婚前买房

  1.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既然是婚前父母出全款,房子又登记在一人名下,出资方子女拥有房子的绝对产权,属于出资方子女的婚前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出资方子女一人还贷。

  这种情况跟上面的类似,婚前父母出资买房,房子又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房屋产权归出资方子女所有。而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另一方可以主张用于还贷的共同财产。

  3.婚前双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父母出资为二人购房,并且房产证登记了两人名字,房屋产权属于夫妻二人

  4.婚前双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双方父母出资为二人购房,并且房产证登记了两人名字,房屋产权属于夫妻二人,而出资部分被认定为对二人的赠与。

  婚后买房

  1.婚后一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双方还贷。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婚后双方父母出全额,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这个就很好理解了,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

  4.婚后双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双方还贷。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无其他相反约定,出资的首付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

  其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常理出发,可认定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时有书面约定或声明明确出资者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向双方赠与,该部分出资为夫妻共同所有。举例说明: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甲一人名下,男方父母出资应认定为赠与甲一人所有;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乙一人名下,若乙不能证明出资为对其一人的赠与,男方父母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甲男与乙女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甲乙二人名下,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实践中父母除了出资为子女购房,还可能为子女出资购买其他物品,同样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的精神作出相应的归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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