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宇解析:雨天骑车上班摔了一跤,能否算工伤?

2017/04/19 09:04:49 查看157次 来源:王天军律师

  上下班途中顺路去买菜、去接孩子、去看望父母……如果受伤,都属于工伤。

  近日,小编看到一位陈先生对此表示质疑,因为他在雨天骑车上班途中,不慎摔倒导致腰部受伤,在向工伤认定中心提交申请后,却不予认定为工伤。

  陈先生感到不解,为什么同事在上班途中出了车祸就被认定为工伤,而他自己也是在上班途中摔伤的,为什么就不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陈某确实是在上班途中摔伤腰部的,但工伤认定中心认为此次事故为陈某的个人责任,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且本人也无法提供事故认定证明,因此工伤认定中心对陈某提交的申请不予认定。

  知道什么情况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对工伤认定也是极其重要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大家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受伤,想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先看一看属不属于这些情况。一般来说,上下班途中接送孩子、买菜都属于“合理路线”,但和朋友出去玩儿就不算在“合理路线”中了。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不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提醒:这些行为不管是对自己还是对家人都是一种伤害,千万不要做!

  当我们因公受伤时要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这几样东西大家一定要备齐: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如果对认定结果不满意,根据《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以下情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注意:申请复议的期限为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60日内,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经复议的则为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傲宇律师温馨提示:早晚高峰上下班时需小心,避免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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