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拆迁户撞人案”:暴力拆迁者被公诉,反思被拆迁人维权方式

2020/10/22 14:15:58 查看1378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扬州拆迁户撞人案”:暴力拆迁者被公诉,反思被拆迁人维权方式

  公交车坠湖案发生后,有网友提到了2018年的“扬州拆迁户开车撞人致2死9伤案”。同样是房子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同样存在房屋拆除现场,同样发生了被拆迁人伤人的行为,“扬州拆迁户开车撞人案”后来怎么样了呢?

  【撞人者(被拆迁人)获刑】

  2020年3月16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韦刚”案,一审宣判韦刚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韦刚家属对判决结果不服,已提起上诉。)

  【拆迁人员被提起公诉,已开庭审理】

  据相关判决书显示,在“韦刚案”审理的同时,该案中以陶冉为首的十余名相关拆迁人员也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案处理。后检察院提起相关公诉,案件已于7月28日在邗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从“受害者”变成“施暴者”,被拆迁人经历了什么?】

  纵观整个案件,据相关判决书、检方起诉书显示,在韦刚做出开车撞人的举动前,拆迁人员曾与韦刚及其家属发生拉扯,对韦刚实施了殴打;砸坏、捣毁了韦刚家中的玻璃门、摄像头,并搬出了韦刚家中物品;抢夺韦刚用于拍摄的手机并砸毁在地上。

  矛盾一步步激化下,韦刚驾驶车辆两次撞击非机动车道上的现场人员,致2死多伤。韦刚被从车内拉出后,再次遭到了拆迁人员的殴打。

  【拆迁维权只有进行违法的私力救济这一条路吗?】

  如果大家看过检方的起诉书就会发现,即使撞死撞伤了多人,韦刚在检方起诉书中的身份仍是一名“被害人”。

  抛开对法律专业术语的理解,京尚拆迁律师更希望能和大家一起进行更多思考:反观近些年来发生的拆迁冲突伤人案件,许多被拆迁人都是在遭遇暴力或者强制拆除行为后,才选择当场或事后做出过激的伤人行为。

  这其实暴露了两个重要的问题:

  如果强制拆除行为的依据充分程序合法,那么对被拆迁人的普法讲解工作是否做到位了呢?被拆迁人是否充分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法律救济权利,并有足够的客观条件可以行使这些权利呢?

  如果强制拆除行为存在实体或程序上的违法问题,如果强制拆除过程中发生了暴力、侵权行为,那么究竟该如何从根源上阻绝这类违法侵权行为的出现?当这些情况发生后,被拆迁人是否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的救济途径可以选择呢?如今在韦刚因其驾车撞人行为获罪后,向韦刚施暴的拆迁人员也站在了被告席上,准备接受法庭的审判。其实这已经很能说明问题了:就如同“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这个道理,法律审判的其实是“行为”,而人只是为其做出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使韦刚没有做出过激的行为,向韦刚施暴的人也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伤人解决不了问题,无论是反击还是反抗,都要有限度】

  说起韦刚案,很多人会提起“正当防卫”这个概念。有很多人问到,在房子被拆、财物被损毁、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韦刚做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

  根据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法庭经审理认为,韦刚两次驾车冲撞人群位置与拆除现场均距离较远,其冲撞道路上不特定人群的行为性质、时机、手段等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情形。法庭的审理意见中更倾向于认为韦刚的行为属于“泄私愤”。

  那么究竟怎样才符合“正当防卫”呢?

  《刑法》第二十条原文是这样规定的:“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要构成“正当防卫”,那么它应该符合这样几个基本条件:

  1)有不法侵害发生,且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而不是已经结束了,没有危险了;

  2)防卫行为没有超过一定的限度,否则可能构成“防卫过当”,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

  3)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不能是出于伤害对方的目的,制造“防卫”的前提条件,比方说故意激怒对方来打自己;

  4)防卫的对象应该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所以说,并不是说咱们在遇到暴力强拆等不法侵害行为时不能进行防卫,只是咱们要注意防卫的度和防卫的对象,避免超越了“正当防卫”的界限。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明白,遇到暴力拆迁的委屈只有经历过的人才能真正体会。但我们还是建议大家,在遇到征地拆迁纠纷时,一定要选择合法途径维权,咱们不知道该从何入手时,完全可以先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学习相关知识。这不仅是为了“建设法治社会”这样的宏大目标,更是为了防止咱们自己因做出犯罪行为承担刑罚,避免咱们伤害无辜之人后陷入良心谴责的深渊。

  如果您有更多土地房屋或征地拆迁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关注并发送私信到“即明拆迁律师”,我们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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