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拆了,不管有没有证据,告拆迁方一告一个准?律师:假的

2020/10/23 10:52:20 查看1244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房子被拆了,不管有没有证据,告拆迁方一告一个准?律师:假的

  “听说现在不管有没有证据,只要拆迁户的房子被强拆了,告拆迁方一告一个准,是真的吗?”

  京尚拆迁律师要告诉你的是:没有这么简单!

  【被拆迁人的举证责任确实减轻了】

  有句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话在诉讼实践中很有道理。

  我的房子被拆了,有人损害了我的财产权利,我想告“他”,那么首先我得告诉法院,我要告的“他”是谁,我有哪些证据能证明拆我房子的是“他”。但是由于强制拆除房屋这类案件比较复杂,相对于拆迁方来说,被拆迁人是弱势的一方,很可能由于种种拆迁方造成的原因,面临取证困难。

  所以说现在在审理强制拆除房屋案件,尤其是强拆赔偿类案件时,法庭往往会适用“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原则,也就是由拆迁方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拆除房屋的确实不是我(拆迁方)”。

  【被拆迁人啥证据都没有是不行的,还是要提供“初步证据”】

  主要的举证证明责任到了拆迁方身上,那是不是说明,只要我的房子被拆了,我就可以直接“空着手”到法院告拆迁方了?如果你是这样理解的,那你肯定要碰壁了。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行申4881号行政裁定书中明确指出:

  “原告起诉被告实施行政强制拆除行为,应当提供证据初步证明被告实施相应的行政强制行为。如不能举证初步证明,甚至有相反足以证明被告根本未实施被诉的行政强制行为,则起诉没有事实根据,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人手里没有任何能(初步)证明拆迁方拆房子的证据,空口指认“就是拆迁方拆了我的房子”,那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起诉。事实证明,这个案子从始至终都没有进入“实体审理”,从一审开始就被驳回起诉了,最终案件进行到最高院再审程序后,还是被驳回申请了。

  【律师提醒:房子被拆,尽自己最大努力搜集更多证据!】

  在这里咱们要先看一下“初步证据”是啥。通常情况下,咱们需要拿出的证据证明的起码有两点:①我的房屋确实是在【某天】被拆除了;②被拆除的房屋确实被纳入了相关拆迁项目的征收拆迁范围。

  如果咱们能再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拆迁方曾经对咱们说过类似要拆除咱们房屋的话,那么得到法庭采信的机会就更大了。

  在这个基础上,如果说拆迁方没法证明拆除行为确实不是自己所为,能说明是其他人所为,那么法庭就可以合理推导,拆迁方作为房屋被拆除这一事实的受益方,应当被认定为拆除房屋的责任主体。

  当然,在这里京尚拆迁律师也想强调一下,虽然说咱们现在只要能完成初步证明责任,就有很大的机会锁定拆迁方是拆除房屋的责任主体,但咱们手里的证据越少,咱们在诉讼中的压力相对就会更大一些。所以比起将主动权交到拆迁方手里,更好的选择还是咱们主动出击,尽可能搜集保留更多能够证明拆迁方拆房责任的证据,咱们的证据越充分,拆迁方逃脱责任的可能性就越小。

  最后京尚拆迁律师想说的是,实践经验证明,诉讼维权是一条可靠的途径,但想要在这条路上稳稳当当地走向目的地,需要我们穿上证据的“鞋子”,拿到法律程序的“地图”,掌握举证、辩论的“技巧”,我们千万不要忽视其中任何一点。如果你遇到了征地拆迁侵权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做,可以随时找我,说说自己的具体情况,听听拆迁律师的专业分析和维权建议,再结合自身情况自己决定要不要采纳律师的意见。

  如果您有更多土地房屋或征地拆迁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关注并发送私信到“即明拆迁律师”,我们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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