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5 00:23:11 查看705次 来源:周玲律师
2016年8月,61岁的俞某在一工地上做工过程中不慎从高空摔落,致全身多处骨折,面部重度毁损。当事人自己到鉴定机构按照工伤的评残标准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果为工伤八级。2017年1月,俞某之子到律所咨询,与其沟通后,俞某之子表示自己先去试着跟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如未达成协商再考虑委托律师处理。2017年3月,俞某之子与本律师联系其与公司未能达成协商,表示准备委托律师,当日即与其签订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签订后,本律师与当事人沟通,当事人表示他们自己去找公司协商,公司仅认可赔偿13万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和证据材料,本律师给当事人进行如下分析:第一,本案伤者61岁已达退休年龄,未签订劳动合同,工地上工资是年底结算,无工资表或银行工资收入流水,无考勤表等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仅有工地上两个工友出具的证人证言,但仅凭两份证人证言不足以进行工伤认定,当事人一方自己已申请过工伤认定,但未能成功。当事人表示已经无法再补充搜集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即便补充了证据,工伤认定成功,伤者已达退休年龄,无法赔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综上所述,本事故走工伤程序成功的可能性较小,流程复杂,耗时很长,且不能达到伤者预期的赔偿结果。第二,工伤途径走不通,那就只能按照人身损害案件进行索赔,伤者自行到鉴定机构按照工伤评残标准进行的伤残等级评定不能适用,需按照人身损害的标准进行评残,那么评残的结果就可能会降为九级伤残。人身损害案件将会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划分赔偿责任,即便伤者在本事故中没有责任,九级伤残的赔偿款(不包含医疗费)计算下来也就差不多十三万左右。根据当事人所述,公司愿意协商赔偿13万的结果与诉讼判决结果相差不大,那么说明公司还是很有诚意承担赔偿责任。于是本律师决定先找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再起诉。
经过多次与公司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除去医疗费,公司共计赔偿伤者俞某22万元。本案从接受案件到最终达成调解历时近两个月,未进入诉讼阶段即解决问题,达到了快速且让人满意的结果。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要经过诉讼程序才能解决,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我通告简单快捷的方式为当事人解决了问题,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索赔成本,也达到了当事人的预期,获得了当事人的肯定。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人士来做,相信会有一个更为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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