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好的婚姻,必然是在感情和财富的平衡中携手前进。如果不能愉快得谈钱,那么这样的婚姻是不够坦诚与平等的。今天,婷律就跟你谈一谈,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问题。
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之前微博热搜上有个问题“夫妻之间工资条算不算隐私?”这背后牵扯到的,其实是夫妻财产所有制的问题。如果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那么工资条很明显就属于隐私的范畴,因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
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如果实行分别财产制,不把工资告诉配偶,无可厚非。
但如果未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那么根据法定财产制的要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时候,工资条不仅不能算隐私,甚至还应当开诚布公的讲清楚。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明确把投资所得收益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相较于婚姻法新的规定。
二、夫妻离婚时财产怎么分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从以上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的出夫妻共同债务的三大确定标准:
(一)共债共签
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一方签字,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支出
一方虽然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但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债权人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投资
夫妻一方签字,且超过日常生活所需,原则上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或者共同经营投资的,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偿还
既是共同债务,那么自然应当以共同财产偿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如果你还有其他想了解的,欢迎私戳我,我随时准备倾听你的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