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分钟带你了解交强险限额提高后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应当注意的问题

2020/11/06 16:49:04 查看5414次 来源:康立庚律师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交强险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已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公告》明确提高了交强险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及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并规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该《公告》实施后,值得我们注意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无论购买交强险的日期是在《公告》确定的实施日期之前还是之后,只要交通事故发生于2020年9月19日零时之后的,均按照新限额进行赔偿。

  二、仍然区别对待有责任和无责任情况下的保险限额,但额度均有所提高。

  新、旧交强险有责任情况下的限额对比

  赔偿项目医疗费用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财产赔偿限额

  旧交强险1万元11万元2000元

  新交强险1.8万元(↑8000元)18万元(↑7万元)2000元

  新、旧交强险无责任情况下的限额对比

  赔偿项目医疗费用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财产赔偿限额

  旧交强险1000元1.1万元100元

  新交强险1800元(↑800元)1.8万元(↑7000元)100元

  三、交强险的赔付限额只区分有责任和无责任,如果是有责任(即作为赔偿义务主体一方有责任,不论责任大小),就不再具体考虑双方责任比例的大小,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先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双方再按照比例分担。

  举例说明(均按新标准赔偿),例1:甲与乙发生交通事故,甲主要责任,乙次要责任(本案中乙是赔偿义务主体,主要看其是否有责任)。现甲花费医疗费28000元,伤残赔偿等(在伤残赔偿项内的部分)15万元。因乙在本案中有责任(不管责任大与小),乙的保险公司应先在交强险有责任限额内赔偿甲医疗费18000元(剩余的10000元双方按比例赔偿),赔偿伤残赔偿等15万元(因伤残赔偿没有达到限额,所以直接全额由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偿)。

  例2:甲与乙发生交通事故,甲全部责任,乙无责任(本案中乙是赔偿义务主体,主要看其是否有责任)。现甲花费医疗费28000元,伤残赔偿等(在伤残赔偿项内的部分)15万元。因乙在本案中无责任,乙的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偿甲医疗费1800元,不足部分由甲全部自行承担;伤残赔偿金18000元,不足部分由甲全部自行承担。

  四、交强险各分项具体赔偿的项目(出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1、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2、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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