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4 22:01:46 查看207次 来源:王玮律师
1、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
《劳动和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女职工怀孕后,单位并不是绝对不能解除劳动关系;若怀孕女职工具有上述情形,用人单位依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导致承担赔偿责任。
2、若公司违法解除怀孕期间的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第一种,女职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主张支付工资到劳动合同恢复之日。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孕期结束(劳动合同法第45条),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支付工资,期满后合同终止,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应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倍)。
至于女职工选择那一种方式,取决于女职工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期的长短及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长短,若女职工未履行完的合同期较长,但工作年限较短,第一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若工作年限较长,第二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
律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