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法律常识之(十九)合伙合同怎么理解?

2020/11/19 15:16:23 查看3544次 来源:刘莎律师

  “合伙合同”为《民法典》“合同编”中的新增内容。日常生活中,不乏人与人之间合作开展经营活动,那么合作时到底需要注意什么?对各个合作者来说,合作有什么风险?解散时,又需要注意什么问题?这些都在《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中有相关规定。

  一、什么是合伙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二、合伙合同的内容

  关于合伙合同的内容,《民法典》并未有明确规定,综合全章内容来看,合伙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合伙内容,合伙期限,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合伙的终止等。

  三、合伙合同的六个关键问题

  1、利润如何分配、亏损如何分担?

  合伙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不能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人是否需要承担合伙债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合伙事务谁来执行?

  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时,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4、合伙人是否可以转让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5、合伙期限有多长?

  合伙人可以在合伙合同中对合伙期限自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同时也没有补充协议的,视为不定期合伙,可以随时解除合伙合同。

  6、合伙终止时如何结算?

  优先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之后有剩余的,按照利润分配的办法进行分配。

  (本文系作者原创,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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