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全额退款

2020/11/25 21:13:03 查看1250次 来源:韩海花律师

  案件经过:

  方女士,80岁,江苏人,2019年2月,向山东荣成市与荣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位于荣成市*世界小区的房屋,支付全款51万元。但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

  付款后,方女士与家人说及此事,家人坚决反对,想要退款。方女士子女代表方女士找开发商退房退款,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

  2019年12月,方女士的子女找到律师,通过详细的咨询、沟通后,决定委托律师起诉。

  案件结果:

  因赶上新冠疫情,案件最终在2020年6月才开庭,最终双方在法院和律师的努力下,达成调解,开发商扣除销售成本费用后,将剩余的房款全部退还方女士,方女士成功拿到退款。

  律师分析: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商品房销售时,开发商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之间的买卖是无效的。但,考虑目前的开发商实际情况,调解可以快速拿回钱款,避免诉讼拖延时间,也避免了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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