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7 18:06:19 查看5199次 来源:李丽律师
作者:李丽律师、毛璐瑶律师
【案情简介】
离异的金先生与离异的张女士2020年年初在某婚恋网站相识,见面后电光石火,不到一周便发生了关系。不久金先生就发现张女士热衷于整形,金先生虽然不喜欢张女士的这个爱好,但碍于刚恋爱也没有多说。后来因为张女士提出要做抽脂手术,金先生认为风险大不赞成,两人便爆发了激烈的争吵。随着交往的深入,金先生发现张女士性格较极端,两人的生活观念、处事方式也多有不合,于是便向张女士提出分手,张女士不同意,并且以自杀相威胁。几番纠葛,双方依然还是在恋爱三个月后分了手,此后再无联系。没曾想,分手两个月后,张女士突然打电话给金先生,称自己已经怀孕17周,问金先生如何选择?
金先生懵了。他清楚记得张女士和他分手前还来过例假,还做了抽脂手术,还曾把感冒当成中暑就医过。虽然内心有疑惑,也不想和张女士重续前缘,金先生还是决定承担责任。随即给张女士的微信转账一万元希望张女士及时流产,以免更加伤害身体,张女士说不够,金先生又转1万元给她。可是没过几天,女方又提出费用不够要求再转钱,并且要男方给租房子做小月子,否则就要把孩子生下来。
金先生虽然有过一段婚姻,但处理这样的事情还是没有经验,不知道女方到底想要多少钱,又怕处理不好激怒女方,女方真的生下孩子,让孩子一出生就是单亲。被这件事占据心神,金先生工作、生活一团糟。无奈之下求助李律师。
【律师所做工作】
李律师接到委托后,详细询问了双方交往的细节,觉得女方的做法让人存疑:一、女方生育过子女,如果真的怀孕,为何不在刚发现时告知男方而选择在怀孕近5个月才告知?二、如果想流产,为什么不在刚发现怀孕时就流产而选择等到近五个月去引产?三、如果想留下孩子或者想用留下孩子挽回金先生,为什么向张先生要钱并威胁不给钱就生下孩子?
虽有疑虑,但从解决途径上,李律师认为调解优于诉讼。因为男方主动诉讼,没有合适的案由。其次,如果女方真的怀孕,诉讼结束时孩子已经出生,无法及时解决问题为双方当事人止损。李律师争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因女方不接听电话,李律师多次以短信的方式与女方交流,提醒女方一定要实事求是、避免敲诈勒索的刑事风险;帮她分析如果真的怀孕,流产和生下来的两种情况下男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让其回归理性作出选择,最终通过调解为双方解决了纠纷,完成了当事人的委托。
【律师提醒】
随着网络的发达,交友途径越来越多。日常生活节奏的加快,婚恋的步伐也在加快。很多人认识不久便发生关系,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婚前怀孕。如果两情相悦、水到渠成进入婚姻,不失为美事一桩。但如果两人不愿继续关系也未能及时流产,就会面临两难选择:生下来,孩子就是单亲;引产,又会严重伤害身体。怀孕流产,受伤较大的永远是女方,成年女性一定要懂得自尊自爱和自我保护。
那么如果流产的话,男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司法实践中,对女方请求男方承担因流产导致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能证明的必要费用,法院一般判决由双方共同承担,也就是一人承担一半。对于女方请求男方支付因流产而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因为流产系女方自愿做出的选择,并不是男方的侵权行为导致。没有侵权行为,也就谈不上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因流产导致女方不孕,男方应予以一定补偿。
此外,如果男方恶意隐瞒已婚事实且造成女方怀孕,给女方造成精神上的打击,因男方行为明显有悖于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亦有失诚实信用及道德准则,应当认定主观过错,其行为侵害了女方人格权下的性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如果假怀孕并索要大量钱财则涉嫌敲诈勒索罪。
最后,李律师提醒遇到纠纷,理智协商为上策,威胁、欺诈、采取过激行为,都不能解决问题。任何时候,不踩踏法律红线,才是一个理性人的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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