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租房而签订的合同有哪些性质?

2020/12/02 09:20:13 查看4760次 来源: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某壳公寓问题频出,导致了社会对租房问题越来越多的重视。很多人为了避免重蹈某壳租户的尴尬境地,开始转向普通中介机构或者直接面对房东。那么,我们和不同的人签订的不同合同都是什么性质的呢?

  如果我们是直接找到房东,并且和房东直接订立合同,那我们订立的合同性质就是普通的不动产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房东行使自己的全部权利,定金、租金等费用都是直接支付给房东,出现问题和纠纷也是房东与租户按照租赁合同规定解决。

  如果我们找到传统的房屋中介,并在中介的介绍下,直接与房东见面订立合同,我们和房东之间订立的合同还是普通的不动产租赁合同,只是我们要多和中介机构订立一份居间合同。一旦我们租赁合同订立完毕,居间费用也支付完毕,居间合同就履行完毕了。后期支付租赁费用或者出现其他问题,也是租户直接和房东按租赁合同履行和解决。

  那某壳公寓的运作模式和传统中介的不同在哪里呢?一般来说,我们找某壳租房的时候,我们的合同都是和某壳的工作人员签订的,那么某壳和房东是什么关系呢?

  大多数情况下,某壳和房东之间订立的合同是委托代理合同。(注:某壳也有部分合同是中介合同的性质或者转租合同的性质,具体要看合同内容)某壳代理房东的名义行使权利,包括出租权,收租权等。

  某壳公司代理房东与租户订立合同,租赁合同的双方是租户和房东,相当于合同是租户和房东订立的。这种情况下,租户正常向某壳缴纳租金,某壳违约不付给房东款项,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房东只能依据委托代理合同向某壳主张损失,而不能要求租户腾房。

  最后,还有一种特殊的租房合同——转租合同。房屋转租是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并获得收益的行为。说的通俗一点,就是上一个租户不退租,把房屋再转租给第三人,也就是我们通话说的二房东。在这种情况,承租人和转租人之间是租赁关系,转租人和房东之间同样是租赁关系。一旦转租人违约,房东可以依据合同解除与转租人的合同关系,一旦房东与转租人的合同解除,转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也随之解除,房东可以基于物权要求承租人腾房。

  以上就是我们平时租房基本上会遇到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性质了,希望大家了解之后可以选择自己最适宜的住房,避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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