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3 14:21:50 查看115522次 来源:王强律师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本文简述一下交通事故有关的伤残鉴定问题。
一、做鉴定有哪些途径?效力如何?
1,先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效力强,很难被推翻;
2,个人单方鉴定,即伤者自己单独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效力不强,可能被推翻;
3,伤者和肇事方共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有效,很难被推翻;
4,去保险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伤者同意),有效,很难被推翻;
5,异地鉴定,本省没有相应的鉴定机构。
二、做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首先我们要明确,伤残鉴定是在司法鉴定机构做,很多当事人以为伤残鉴定是在医院做,殊不知医院的医生是负责治伤的,而鉴定机构的法医是负责验伤的。上海的鉴定机构很多,比如普陀区光复西路1347号的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长宁区华阳路112号的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三、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个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2,医院材料:出院小结,ct片子(原始的和最近的),病历本,病史;
3,法院委托的需要出具委托书,个人委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注:以上材料除片子、病案史提交原件,其他的交复印件即可)
四、不同伤情做鉴定的时间
1,骨折类4-6个月鉴定
注:四肢骨折邻近关节经内固定术治疗后。若依肢体关节活动受限程度可以会评定为九级以上伤残者,须拆除内固定后进行鉴定(70周岁以上伤者、内固定物无需或者难以拆除的除外);
2,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后,可能评定为九级以上伤残的,应在损伤9-12个月后进行评定;
3,瘢痕形成及色素异常改变应在损伤3-6个月后进行评定,可能评定为九级以上伤残者,至少在损伤六个月后进行鉴定;
4,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应在损伤12月后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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