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暴行为坚决说“不!”

2020/12/07 09:50:34 查看5573次 来源: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对家暴行为坚决说“不!”

  原创 朱其先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3天前

  案情回顾

  2012年3月,吴某(女,24岁)与韩某(男,26岁)经人介绍相识,同年底,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双方感情一度较好。最近几年韩某因投资失败,经常在外酗酒,不在意家庭、也不体谅吴某的辛劳,经常一回家就因一点小事冲吴某拳打脚踢,彼此间仅有的感情也消磨殆尽。2018年4月凌晨韩某再一次喝醉酒回家,只因吴某说了他几句,再次将吴某打伤,后经鉴定吴某构成轻伤。韩某的暴力行为,让吴某下定决定结束这段婚姻。5月,吴某出院后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2018年6月,吴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韩某离婚,并要求判令韩某因实施家庭暴力对其造成的精神损害费8000元。后经法院判决,依法支持吴某的诉请。

  案情分析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不单单是我们日常所了解的身体暴力,也包括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等。身体暴力就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者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如果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则会构成虐待。

  二、反家庭暴力法

  2015年12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反家庭暴力法,并于次年3月1日开始施行。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而制定的。它的施行,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家暴的范围,从而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同时,也对家暴的横行起到了一定的震慑力,让那些喜欢家暴的人有所收敛。另外,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3条规定,抵制家暴行为也需要人人参与以及监督。

  三、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第23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涵盖了诉前、诉中、诉后各时间段,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依附离婚诉讼。法院通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保护了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案情总结

  本案中,吴某在本次离婚诉请期间,为了保护自己远离韩某的暴力,依法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后,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韩某殴打、威胁、辱骂及骚扰、跟踪吴某,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分别抄送给当事人住所地的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派出所,形成人民法院-社区居委会-社区派出所三方联动的工作模式,全方位保障吴某的人身安全,帮助吴某尽早走出家庭暴力的阴霾。

  因此,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无数次,面对家庭暴力我们要坚决说不,决不能一味忍让,要向案例中吴某一样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家庭暴力并不是某些人所认为的那样属于家庭内部纠纷,是“私事”,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面对家庭暴力,要敢于在第一次的第一时间就说“不”,发生家暴后要及时通报双方家人、妇联、工会等帮助,必要时及时报警,向公安部门求助,最后若对方不思悔改、屡次施暴,应果断离婚。同时,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究违法者的责任,遭遇家庭暴力者需要有意识的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比如施暴者的悔过书、保证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医药费发票,伤情照片,双方的聊天记录,派出所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等等,以便日后作为证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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