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宝箱第九十九问:对交警部门录入的机动车违法信息有异议怎么解决?

2020/12/07 18:43:50 查看3398次 来源:袁兴军律师

  法律百宝箱第九十九问:对交警部门录入的机动车违法信息有异议怎么解决?

  袁兴军,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注命案和重大交通事故,前资深刑警、交警,精心凝炼专业解答:

  《2020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

  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可以百度录入机动车违法信息的公安机关的电话,电话联系办公室、法制大队或者违法处理中心交警,说明理由和诉求。公安机关发现属于录入错误的话,会上报删除,但是这个过程可能会比较长,有时候会达到两三个月。建议期间多次催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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