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调解心得

2020/12/09 16:42:29 查看1809次 来源: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

  劳动争议的调解心得

  案件事实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令某和被申请人于2012年7月8日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约定劳动期限为5年。2015年申请人报考公务员,被申请人同意报考并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顺利通过考试被录用为公务员。但就在申请人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时,被申请人提出须向公司缴纳6万元所谓违约金,否则不予办理。由于时间紧急,申请人被迫向被申请人交6万元现金。申请人咨询我后,委托我代理此案。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退回54000元。

  关于本案的相关法律规定:一、服务期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并可约定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竞业限制违约金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只能在上述两种法定情形下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以上两种情形下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属于无效约定,对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均没有约束力。三、员工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员工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尽管除了以上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均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是如果因员工的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法》只有以下两种情形下,才允许企业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一: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是由用人单位提供专项费用,使劳动者获得专业技术培训。在实践中,对于企业具体提供的哪些费用属于本条规定的“专项培训费用”存在较多争议。对此,可以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加以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为由请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应对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进行审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应认定为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接受专项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不应认定为专项培训费用”。第二:竞业限制人员违反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在竞业限制主体、期限上作出了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避免用人单位无论员工从事何种岗位,一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或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过长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在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最低标准上作出了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办案心得:接受委托后,与令某一起尽可能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及法律规定,证明被申请人要求赔偿的违约金实在没有法律依据。虽然调解过程一波三折,但我们坚信法律是公平的,是值得去维护的。《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的权利的。在实践中,劳动者永远处于弱势地位,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帮助。作为劳动者本人也应该学习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在遭受侵害时,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本文能为劳动者在赔偿违约金的法定情形方面提供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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