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时应写明哪些条款,签合同时怎么防止合同纠纷?

2020/12/16 14:02:41 查看212390次 来源:李正霞律师

  一、签合同时应写明哪些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上面列举的只是合同的一般条款,您可以参照它来签订合同,不同的合同有着不同的内容,在合同法分则部分有对各种合同条款的详细介绍。除了这些,只要不违法,当事人就可以按照您的需要,自由约定各种条款。

  二、签合同时怎么防止合同纠纷

  1、依法严格签定合同

  合同分有效、无效、效力待定三种情形,而法律对有效合同的保护最为严格,因此,依法签订有效合同是预防合同纠纷的根本。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或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不可能得到法院的全面严格保护,合同当事人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极力避免这几类合同情形的出现。事实上,无效或效力待定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影响最大。

  2、认真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防止“钓鱼合同”出现。

  签订合同时,要防止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别人名义的公司与自己签订合同。对无明确授权的代理人、代表人也不能签订合同。订立合同时,还要认真考察对方是否有履约能力,对对方的资金情况及实际生产情况,一定要实际考察或调查,不轻信对方单方面允诺。严防对方以小合同、小标的的履行来换取大合同、大标的的获利,然后就不再履约,要识破对方的“钓鱼合同”。

  3、预防合同中出现“陷阱条款”

  签订合同要坚持权利义务平等,对于已方的履约能力要有正确的估计。若对方一谓加大别人的合同义务,而自己却不承担任何实质性义务或责任,就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合同问题,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

  4、坚持书面合同形式,杜绝“口头君子协议”,重视“示范合同”的运用。

  尽管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两种形式,但签订合同时还是要坚持书面形式,而杜绝口头协议形式。如果当事人缺乏经验,可以参照国家推广的相关示范文本,以避免合同条款的疏漏或不规范。

  5、充分重视合同或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

  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公司法人及经营者都因可能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但公司可以充分借助合同或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来预防合同的纠纷。如委派合同或法律人士作代表人签订合同,或委托公证、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当然最直接也最普遍的是聘请律师进行咨询解决或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求助。订立合同是一件技术要求高、风险也很大的经营行为,而预防合同纠纷又是订立合同时必须认真考虑和追求的目标。因此,公司法人及经营者在订立合同时不妨认真运用以上几条办法试试。

  以上内容就是对有关“签合同时应写明哪些条款”以及“签合同时怎么防止合同纠纷”等问题的详细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合同的签订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过程中,不管是哪一个步骤都是当事人所不能忽视的,其中,对于合同内容的审查当事人更要引起重视,以避免合同内容存在不明确或者是遗漏的地方,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您对合同的某些内容存在疑问,不妨咨询一下合同法律师的意见,以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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