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隐藏风险的预付卡不再成为“闹心卡”孙威律师点评《生活报》

2017/05/22 11:18:38 查看246次 来源:孙威律师


  孙威律师点评《生活报》

  更新时间:

  权威解读:如何隐藏风险的预付卡不再成为“闹心卡”

  2017-03-15 生活报

  预付卡携带方便、使用便利,更为重要的,是它具备办理时可享优惠消费时可享折扣,因其处处向消费者倾斜的这些优点,已覆盖时下众多消费领域,很多商家通过发行预付卡的方式,吸引消费者聚拢资金。这种看似“双赢”的消费模式,背后却隐藏风险,如商家因经营不善,一夜之间悄然关门跑路的事件时有发生。那么如何让预付卡不再成为“闹心卡”?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对这件事从多角度进行分析,并对如何让预付卡不再成为“闹心卡”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黑龙江承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威律师:

  一些商家为了吸引顾客、稳定客源,相继推出预付卡消费形式,在餐饮、美容美发、健身、培训教育等等行业大量存在,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应运而生,一些商家敛取大量钱财后跑路甚至涉及到非法集资等严重犯罪。

  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应主要归结为大量发卡行为没有纳入监管及监管不力。在预付卡的销售、使用以及商家变更地址、原址店铺易主等情况下,市场监督部门应当首当其冲,承担起监管职责,行政机关的日常监管对提高预付卡服务质量起着不容忽视的保障作用,2012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相继公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改变了预付卡消费无备案、无存管、无监管的“三无”状态,为保障预付卡里的资金安全,法规为行政监管提供了法律参考,弥补预付卡监管漏洞,将预付卡纳入有效的监管之下。法规也有许多现时不足之处,比如对一些规模不够、信用较低、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应当考虑参照旅游行业使其交存一定的保证金,防止发卡人在无法兑现承诺又无力偿付卡中余额时,在保证金中由监管机关强制支付,减少消费者投诉无门而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在一些跑路的恶性商家惩治上不能都推给法院,公安机关在其情节不构成欺诈犯罪时,也要看看有否涉嫌其他诸如侵占、职务侵占、非法集资等罪,严厉打击形成威慑才能有杜绝的可能。

  为防范预付卡消费陷阱,广大消费者应当擦亮眼睛、慎重办理,不要只途一时便宜,出了问题更应及时寻求监管救济。随着预付卡消费涉足的行业越来越多,法规的置后和欠缺日趋明显,应与时俱进推进、细化预付卡监管的立法,使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面对无花八门的预付卡风险有法可依,以法律形式明确预付卡的准入、销售、规范、监管和维权,甚至将预付卡犯罪单列罪名入刑。比如,有必要将预付卡备案制改为核准制或审批制,在对企业信用等级客观评定的基础上只允许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发行销售预付卡,严格要求商家销售预付卡时要提供发票、合同。其次,行政部门时时对商家发行、使用预付卡进行抽查、监督,不能等到商家违约接到投诉才监管。再次,建立商家预付卡数据库、设立黑名单,向消费者提供查询服务,也方便消费者及时发现问题、举报不良。此外,加大对商家违规发行、销售预付卡的惩处力度,要求其留存足额保证金方能发卡。对于违规者,不能只是罚款了之,如果其中有犯罪情节,各部门积极联动相互协同,依法追究商家的刑事责任,及时追缴赃款,减少消费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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