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接到这样的女性咨询,前夫不管孩子,孩子还很小,让孩子和他姓非常不爽,能不能单方面给孩子改姓呢?
答案是不能。
一、最高法院意见:单方面给孩子改姓,这种做法是不当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1981年8月14日):
“傅家顺在离婚后,未征得陈森芳同意,单方面决定将陈昊彬的姓名改变傅伟继,这种做法是不当的。现在陈森芳既不同意给陈昊彬更改姓名,应说服傅家顺恢复儿子原来姓名。但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认为子女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思想是不对的。因此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是违反婚姻法的。如陈森芳坚持拒付抚养费,应按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强制执行。“
最高院的这份复函,说明了,单方面给孩子改姓是不对的,法院是不支持的。
二、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5月21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
因此,对于一方单方面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另一方可以到公安机关要求恢复原姓名。
三、关于修改姓名的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