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指什么,如何确定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

2020/12/22 15:20:25 查看417次 来源:李正霞律师

一、集体合同指什么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可以分为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两种,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劳动法律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集体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主要表现在双方的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是工会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是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两者的内容也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与劳动者个人有关的具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的约定;集体合同的内容则是用人单位中劳动者整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的规定。并且它们的效力也不同,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二、如何确定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

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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