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2 16:56:06 查看3351次 来源:王强律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家车的数量不断增加,出于好意允许他人无偿搭车的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人情社会,怎么也不好意思拒绝熟人搭车。但是因无偿搭车所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通常表现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乘车人受伤而引发的侵权赔偿问题。
一、无偿搭车是否构成运输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如果构成运输合同关系,那么乘车人可以按照合同法之规定要求司机承担无过错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但是在搭乘顺风车过程中,司机不以营利为目的,对于非营运性质使用的机动车的车主及司机来说,与无偿搭车人之间不存在客运合同关系。
搭乘人与司机之间的关系更符合好意施惠的特征,所谓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二、无偿搭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怎么承担责任
在无偿搭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看司机是否存在过错。将其分为有第三人侵权的事故和无第三人侵权的事故。:
1,存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
(1)司机不存在任何过错的情况:比如甲搭乘乙车,乙车被丙车追尾,导致甲受伤,此时交警认定丙车负事故全部责任,那么此时乙不承担责任,甲只能向丙主张侵权责任。
(2)司机存在过错:上述情形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乙、丙同等责任。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一般作为乘车人是不承担事故责任的。乘客受到的损失应由负有事故责任的侵权人赔偿。如果该司机负有事故责任,考虑到司机没有收费,同意免费搭车是一种助人为乐行为,应根据公平的原则适当减轻司机的民事赔偿责任。
2,不存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司机或车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搭乘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比如甲搭乘乙车,因乙违反交通规则超速驾驶撞向路边护栏造成甲受伤,此时甲可以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
三、无偿搭车发生交通事故搭车人是否要承担事故责任
如果乘车人是成年人,在明知司机应集中注意力驾驶的情况下,仍然主动与司机聊天,或明知司机喝酒、车辆超载、货运车辆等还要乘坐,此时对于事故所造成的损害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同时,如果乘车人自己未尽到对自身的安全保障义务也要承担责任,比如乘车人不系安全带等行为。依侵权责任法之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无偿搭车本是一种好意施惠行为,勿让其变成纠纷对簿公堂。司机或者车主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同时可以购买座位险以转移可能的风险。作为乘客,亦要对自己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诸如系好安全带,同时不能做出干扰驾驶行为以及在发现司机存在违法驾驶时应当尽到提示义务。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