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只有老人和小孩才能拿被抚养人生活费?也许你在错过高额赔偿的机会

2020/12/26 16:24:06 查看3660次 来源:王强律师

  作为律师我们最大的幸福莫过于当事人的认可,小小一面锦旗却体现出我们服务到位、专业到位。

  “王律师,我母亲托我好好谢谢您,感谢您帮助她要到抚养费。太感谢了,谢谢你们交通法务部的帮忙。”韩先生面带笑容,拿出了精心准备的锦旗,在专委会王爱松律师的陪同下受到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交通法务部的热情接待。

  2018年7月21日,韩先生遭遇交通事故致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伤后韩先生积极治疗,并委托盈科交通法务部维权,心里最牵挂的就是需要人照顾的母亲。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可以索取被抚养人生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按照前款规定,原则上被抚养人需是未成年人和超过六十周岁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而韩先生的母亲今年56岁,既非未成年人也非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不满足上述条件,但是在深入的调查了解中,王律师发现韩先生的母亲是一名残疾人,长期需要家人照顾护理,缺乏劳动能力。

  在庭审中,王律师深入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并对其第二款内容做出了合理的扩大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对于如何理解“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所指的被抚养人范围做出了严密的逻辑论证,并举出众多相关案例中的普遍规律,成功说服法官采纳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亦是上述法律规范中所包括的“被扶养人”的观点。

  素手扶危困,释法以明正。王爱松律师敬业爱岗,始终怀揣着伸张正义的梦想,认真处理手中的每一桩案件,是交通事故领域的资深专家,执业以来广受好评。

  以梦为马,不负韶华。盈科交通法务部的每一位律师兢兢业业,本着最大利于当事人原则,结合具体案情深入分析,善于创造或发现对当事人有利的每一处利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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