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9 10:25:34 查看3669次 来源:林楚伟律师
案情介绍
2018年4月10日患者陈某因“发现盆腔包块1月”入被告市第二人民医院妇科住院治疗。入院诊断:左附件肿块性质待查。4月11日被告医院告知患者拟行手术查明病情,并向患者及家属告知手术风险。4月12日被告予患者行腹式左侧附件切除术,麻醉方式为“全身麻醉+腰硬麻”。手术过程顺利,10时28分患者可经呼唤睁眼,被告遂予吸痰拔除气管导管,10时40分手术结束,被告发现患者心率每分钟44次,血氧饱和度、血压未见显示,遂立即予面罩吸氧,并行心肺复苏抢救,并将患者转入重症医学科(ICU)抢救,直至2018年4月26日患者出院,遗留有严重的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其后陈某又到多个医院进行康复治疗,但治疗效果欠佳,至今仍遗留多个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原告(患者陈某)认为被告某市第二人民医院存在过错,导致陈某伤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无果,原告遂诉至当地人民法院。且看审判详情。
患方观点
原告认为:陈某因发现卵巢肿瘤,至被告医院就诊并决定行手术治疗,是基于对被告医院的信任,但被告于2018年4月12日患者行“剖腹探查术”,却于术后因严重过错导致陈某心跳减慢,并行心肺复苏抢救,后转入重症医学科(ICU)抢救,直至2018年4月26日,因被告的过错,现陈某遗留严重的伤残,失去工作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原告陈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因其医疗过错造成的损失1028134.7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合计1078134.71元。
医方观点
被告辩称:患者陈某出现麻醉呼吸障碍,不属于医源性的损害,应为麻醉的并发症,其发生与病患个体存在高度关联,在麻醉过程中医院所有诊疗行为都是合法合规的,无任何医疗过错。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均属理论性、原则性的措施,也未明确的具体预防措施、及时发现的时间、纠正的具体方式,不能因此认定医院存在过错,但被告对鉴定意见表示尊重。请求人民法院按照61%的比例确定被告的侵权赔偿责任。
双方对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异议明显,于是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外科学》第八版关于麻醉期和麻醉恢复期的监测和管理阐明,麻醉期间应密切观察和监测病人的各种生理功能的变化,主动采取措施预防严重生理变化的发生。监测和管理包括呼吸、循环系统等,特别是监测患者的心率、呼吸频率、血氧饱和度、血压等参数。本案中被告予患者陈某手术后,10时28分时患者呼之能睁眼,但麻醉师没有进一步观察,至10时40分术毕,发现患者心率只有44次/分,血氧饱和度、血压未见显示,说明在12分钟的时间里,麻醉师没有认真观察患者呼吸情况。医方对患者缺乏监测、管理,未尽到诊疗注意义务,存在过错。患者陈某被发现生命体征明显变化后,虽然医方即予心肺复苏等相关治疗,但对患者因麻醉药物因素致呼吸抑制而出现的呼吸、循环功能障碍的病情未能作出正确评估,延误最佳抢救时间,从而导致患者后期出现缺血缺氧性脑病。司法鉴定结论:评定被鉴定人陈某缺血缺氧性脑病经治疗后构成五级伤残。评定某市第二人民医院对患者陈某的诊疗过程中,未尽到监测、管理义务,存在过错;评定某市第二人民医院诊疗行为的过错与患者陈某术后出现缺血缺氧性脑病及后遗症存在主要的参与因素,建议过错参与度为61%-90%。
法院观点
法院查明事实,患者陈某因“发现盆腔包块1月”到被告某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医患关系成立。本院受理本案后,应原告申请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程序合法,本院采纳鉴定意见:患者陈某在手术麻醉期间被发现心率明显下降,被告疏于监测,被告的过错与患者术后出现缺血缺氧性脑病及后遗症存在直接的参与因素。本院参考鉴定意见中对被告过错参与度的建议,酌定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75%的民事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法院判决,被告某市第二人民医院赔偿原告陈某的各项损失共计693877.05元。
笔者提醒
1.麻醉后疏于观察导致的医疗纠纷并不少。
麻醉后,因为病人意识丧失,失去对一些危险情况的预警,例如痛苦表现、呼叫、挣扎,也无法评估一些肌力下降、感觉异常的疾病,所以容易漏诊一些疾病的发生或忽视一些严重的病情变化。如脑血管意外、内脏出血等等。同时因为麻醉师懒散惯了的工作状态(相比手术医生,他们就是“玩手机的弥勒佛”),容易出现类似于本案一样的情况——疏于监测生命体征。
2.本案鉴定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医院冤不冤?
法庭上被告医院辩称患者缺血缺氧性脑病的发生为麻醉并发症,这没错,但这种并发症是完全可避免的并发症,患者麻醉后出现呼吸抑制是肯定的,不然还要麻醉机干嘛呢?作为麻醉师拔管后不监测呼吸情况,直至发生呼吸停止才发现,这是重大疏忽,而且一旦发现血氧饱和度下降,立即面罩呼吸机给氧或重新插管,完全可以避免缺血缺氧性脑病发生,鉴定机构不鉴定完全责任已经很不错了。所以,鉴定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合理合法。
3.医院如何避免上述纠纷发生?
本案悲剧的发生完全是因为麻醉师玩忽职守所导致,最根本原因还是缺乏责任心,在重要岗位的医务人员不规范自己的医疗行为,酿成的后果是灾难性的,给病人带来的伤害是一辈子的,如果本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该麻醉师可能会被吊销执照,永久告别职业生涯。一切将病人的健康生命安全放第一位是减少医疗纠纷的核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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