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6 16:45:47 查看3389次 来源:赵宝龙律师
高价买酒,买的却是闹心的“假酒”?
近日,花溪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真假茅台酒”的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11月,金沙县消费者张某某在花溪区xx烟酒店花费5400元购买了两瓶53°茅台酒,在发现包装不对后,随即向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没想到购买的茅台酒真的被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在花溪区市监局的调解下,花溪区xx烟酒店将5400元购买款返还张某某,但假冒产品赔偿一事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某遂将该烟酒店及其经营者吴某某夫妇诉至花溪区法院,请求支付购买款的三倍赔偿及律师费。
花溪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商铺之间是消费者与销售者的关系。该案中,花溪区xx烟酒店销售给张某某的茅台酒系假冒伪劣产品,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花溪区xx烟酒店应当退还原告张某某购酒价款5400元并赔偿三倍价款损失16200元,鉴于花溪区xx烟酒店现已注销,故其责任应当由经营者吴某某承担。
在花溪区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固定事实证据后,当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花溪区xx烟酒店经营者吴某某夫妇同意支付原告赔偿款9600元,并当庭付清赔偿款。
提醒
消费者在进行商品交易时,应索要并保留好购物凭证,以防发生纠纷时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是交易价值过高的商品,切记注明商品编号或编码,加盖真实有效的公章,防止商品被掉包。同时提醒广大商家,诚信经营才是正道,莫要知假卖假,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贵州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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