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签了合同发现被骗,后悔了怎么把加盟费退回来?

2021/01/07 10:36:33 查看703次

文章摘要:

连锁加盟,品牌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提供的服务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品牌企业形象,经营技术,营业场合和区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制定的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加盟费、加盟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进行合同约定。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能依合同追究对方的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加盟维权案例分享: 
今年8月份张先生杭州某食品公司签订了《食品代理协议》,约定杭州某公司授权张先生江苏开设专卖店,张先生有权使用杭州某公司的商号、商标、产品及相关经营模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后,张先生杭州食品公司支付了88000元代理费。事后,张先生获悉该公司至今没有“两店一年”,也未取得注册商标。张先生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要求解除合作代理合同,并返还代理费。
案情处理结果分析: 
杭州食品公司辩称其与张先生签署合同的性质为销售代理合同,不是特许经营合同,确认公司没有在商务部进行特许经营备案,也没有注册商标。
张先生杭州某绿色食品公司签订,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从合同内容来看,该合同应属于特许经营合同。依法法律规定,特许人(加盟总部)应当至少拥有两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同时应向商务部门进行特许经营备案。本案中,公司没有注册商标,没有进行特许经营备案,且不符合“两店一年”的规定,故杭州某公司是在不具备相应资质且又未向张先生说明的情况下与樟溪那山签订的商业特许经营合同,故张先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最终结果:解除代理协议,杭州某公司返还张先生代理费8万元。

律师提醒:
投资有风险,创业需谨慎。如果投资被骗后,千万不要慌张,一定要保持头脑清晰,保留好相关证据,一定要通过我司维权处理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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