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具护理证明,对伤者才是最好的?

2021/01/13 22:02:11 查看10226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劳动者受伤后,在住院治疗期间,伤情有些重的,是需要人护理的,有些用人单位人员比较多,会主动派员工去护理,有些用人单位,会叫医院的护理人员去护理,而有些用人单位就干脆由伤者的家属来护理。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伤者的家属是一个高收入的人员,假如工资有13000元一个月的工资,家属如何争取到以后护理费就按13000元来确定呢?

  这里面就有学问了,具体的操作细节是:热情主动跟主治医生沟通,让主治医生在出院小结(出院证)、护理证明书或者诊断证明书上直接写明,住院期间陪护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然后护理人员再去打银行流水或者是去地方税务局开具完税证明,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这样,以后工伤职工的护理费就可以按照13000元来计算的。样板如下图:

  律师评析: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而评定伤残等级后如果生活自理能力达到护理等级,对于参保的职工来讲,则是由社保基金按月支付的。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符合护理条件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确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请人护理。支付护理费的,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有标准的,应当从其标准;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当地护工标准支付。

  生活自理障碍,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规定,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至少一至二项不能。是否需要护理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书面意见,所在单位确认,有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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