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行政拘留的,企业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2021/01/19 18:05:43 查看1020次 来源:张立德律师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人,依法在短期内(1日至15日)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系列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对于哪些违法情形可予以行政拘留。

员工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被行政拘留的,企业可否以其被行政拘留而解除劳动合同呢?(比如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实施性骚扰、偷盗、损害公私财产、扰乱公共秩序、侮辱或恐吓他人、卖淫、嫖娼、吸毒等等,但未构成犯罪)。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企业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被行政拘留与被追究刑事责任是两回事儿,不能混为一谈。企业如此为之的话,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成为必然!

其次,员工在企业的办公场所或者在工作中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被行政拘留的,比如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工作期间对女同事性骚扰、在办公场所吸毒、聚众扰乱企业经营秩序等,企业可通过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上述行为属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而员工因此被行政拘留则属于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情节。

至于员工在企业办公场所之外或者非在工作中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被行政拘留的(比如私人聚会后因酒驾被行政拘留、下班后在酒吧吸毒或酗酒闹事儿、嫖娼等),则相对比较复杂一些。对此类问题的处理,总的原则应是看是否与企业用工管理直接相关,有的企业不作区分而直接规定“员工被行政拘留的,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则值得商榷,可以说企业的如此规定属于“管理之手”伸得过长。因此,如何将此类被行政拘留的情形与企业的用工管理有机衔接、进而由企业规章制度明确处理措施,方为关键。我们认为企业在对此类问题予以明确和作出处理时可分层次把握如下几点:一是明确员工无正当理由缺勤的,企业可按旷工处理,且旷工一定天数,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二是结合旷工的定义(即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外,员工无正当理由、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未到公司工作),企业规章制度明确将员工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被行政拘留的情形定性为无正当理由的表现情形之一,即便员工请假,但企业完全可因其请假事由属于无正当理由而不予批准(有人认为员工被行政拘留而未到公司工作,是因为客观上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方导致无法到公司正常上班,这应属于有正当理由,所以企业不能按旷工处理。对此,我们嗤之以鼻:遵纪守法系公民的法定义务,此种论点岂不是在鼓励或支持员工违法乱纪?!)

总之,对于员工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被行政拘留的处理问题上,企业应区分员工的违法行为是否发生在办公场所或者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等而应区别对待,而不能简单直接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张立德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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