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2017/07/27 15:51:02 查看128次 来源:曹成律师



  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的存在是当初我国的现实情况决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2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根据法律规定,认定构成事实婚姻的截止时间是1994年2月1日,以后结婚的没领证的就是非法同居。对于事实婚姻如何离婚,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做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司法解释中坚持过去司法解释中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原则,对不属于事实婚姻的离婚,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如男女双方形成事实婚姻,未进行登记而到法院起诉要求对已形成的事实婚姻离婚的,告知其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其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不补办的,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婚姻法新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解释》按照立法原意,对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和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主体分别作了具体规定。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都可以提出,以其他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由当事人的近亲属提出。 就是说在此法颁布之前属于事实婚姻的,如果被认为无效,必须是:以其他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由当事人的近亲属提出。

  综其所述,我国现行法律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这一说,因此对于事实婚姻离婚该如何办,在现行法律上也没具体规定。在人们看来,若是形成了事实婚姻,需要离婚的也需依现行法律做转换,然后到法院起诉,具体情况还需咨询专业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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