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行业内部承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用工主体责任认定

2021/01/23 13:12:40 查看15229次 来源:黎栋律师

建筑施工行业内部承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是否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举个例子,某建筑施工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务施工作业分包>目标管理责任承包合同》,将项目转包给员工。员工招用第三人进入该项目做工,并为其发放工资及进行管理,第三人发生工伤,用人单位是否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有伙伴会认为,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分包在建筑施工实践中应对属于内部承包,不属于违法分包,双方合同约定合法有效,用人单位不用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应由员工承担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否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答案是很明显的。

  《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的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施工作业分包>目标管理责任承包合同》的方式,将项目承包给不具备用工资质的员工,第三人被员工招用并安排在其承包的项目工地做工,因工受伤,员工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依法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还有一个问题,用工主体责任是什么责任?其实就是工伤责任。

  有伙伴会问,如果是其他行业,不是建筑施工行业呢?用人单位是否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员工承包的项目不是公司业务组成部分,而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是公司本身的业务组成部分,则公司一样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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