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4 18:47:10 查看187次 来源:李学英律师
1.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吗?有何法律限制?
由于赠与是无偿行为,法律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即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但根据《民法典》第658条的规定,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也受到法律的限制:
(1)赠与财产的权利已转移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且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若赠与人迟延履行或者不履行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即为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赠人可以请求赠与人交付。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赠与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赠与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免除赠与义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不同点在于:(1)撤销赠与须是依法律规定的事由;(2)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甚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具有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663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此外,《民法典》第666条还规定了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法定情形,即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一规定表明,在赠与合同订立后或者赠与人已经部分履行赠与义务后,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赠与义务或者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但尚未履行的部分赠与义务。此种情形不同于赠与的法定撤销,赠与人仅能免除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而不能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本文来源: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典》合同编热点问题2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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