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先行支付?

2021/01/26 22:06:42 查看16167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工伤案件,对于那些没有参保的,有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历尽千辛万苦,官司打完了,并且胜诉了,用人单位还是不支付款项,然后再申请强制执行,但是用人单位却将所有的帐款都不走公帐,私下用交易双方另外约定的帐下来做生意,无论法院怎么去查用人单位的财产,对公司帐户里的余额永远是0元。那么这种情况可以怎么办呢?笔者最近就对于这类案件,向社保局申请了先行支付。

  杨某在一次清晨去上班的路上,发生了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后家属委托本律师代理,官司从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再一次申请劳动仲裁,再申请强制执行,最后法院去执行,才在对公帐号里执行到1万多元,剩余61万多的赔偿金没有执行到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下过《终止本次执行裁定书》,案件一下子进入了死胡同。

  在经过多研究后,决定向深圳市社保局申请先行支付。

  2021年1月19日,向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提交了先行支付申请,并且获得受理。

  律师评析:如果经过了所有的法律程序均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是可以申请先行支付的。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四)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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