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实务指引:复杂合同VS简单合同

2021/01/28 09:19:35 查看5715次 来源:黄金枝律师

理解复杂合同文本的结构原理


事实上,复杂合同与简单合同的主要区别是在细节问题上的周密程度。法律条文与法律文书离不开逻辑学,因而从逻辑学的角度更容易理解复杂合同。虽然复杂合同的样式多种多样,理解复杂合同的方式也多种多样,但再复杂的合同也无非是对合同目标的实现进行时间与空间上的安排。

时间上的安排即对实现合同目标的具体步骤按时间顺序进行安排,也就是将合同目标的实现分成若干个有时间顺序和具体工作的纵向、相对独立的阶段。而空间上的安排则是对实现合同总目标及完成各阶段工作所牵涉的横向关系进行的质与量的安排。如果能从这一角度去理解,就会发现一份复杂、抽象的合同实际上是由许多部分“装配”而成的。

换言之,在着手审阅或起草一份复杂的合同前,不妨先对所涉及的各项内容通过设定结构框架的方式进行屠宰车间式的分解,然后再理解、界定各模块的功能,这样即便于全盘考虑,也便于提高严密程度。

以一份典型的美国购买企业股份的合同为例,该合同分为11章,长达71页A4纸,这在国内企业的收购与兼并中是难以想象的。但根据前面介绍的逻辑方法分析,该合同也无外乎对收购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按照纵向的时间顺序进行横向的空间上的安排:

合同的第1章为合同释义、第2章为合同目的及相关的价格与数量等问题,从空间上对所涉及的概念及本合同的内容进行基本定位。

从第3章至第8章实际上是在按时间顺序规定收购中双方各自应当交替完成的具体工作及如何验收。

由于前述条款均是对正常履行合同时所涉及的权利义务的约定,因此第9、10章对于未正常履行合同情况的约定,即合同的解除与违约处置。

合同的第11章是对前述条款的总结,也是对前述条款中不宜归入的时间、空间安排的补充,如保密义务等。

由此可见,用逻辑分析的方法揭开面纱后,复杂合同其实一点都不神秘。


合同条款日益复杂是大趋势


律师起草的合同,不仅仅表现在形式上更加严谨,更主要是在内容上能够最大限度地运用法律知识和律师的执业经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中国的法律在逐步与发达国家一样倾向于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并在合同法律理论上与国际接轨,这也对律师起草合同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不仅使得合同需要更详细、更复杂的条款,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律师必须考虑的新内容,特别是:


(1)合同目的描述


对合同目的进行描述是英美法系国家律师起草合同时常用的一做法,其目的是解决当法律与合同条款对某一问题均无明确表述时,对各方有争议的合同条款本身如何解释的问题。我国的合同法虽未将对合同目的的描述规定为合同内容条款,但合同法规定了对合同质量标准、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时依照合同目的确定,还将无法达到合同目的规定为解除合同的理由之一。因此,没有合同目的描述的合同一旦因约定不明而产生争议,便缺少了一次区分权利义务的机会。


(2)重要措词的释义


近年来,虽然境内律师起草的合同日益复杂,但解释合同中重要措词涵义的情况并不普遍。而英美法系律师所起草的合同往往在开头部分中第一条是合同目的,紧随其后的便是对合同中重要措词进行解释。这种做法使合同能够紧密结合合同个案的实际情况确定各词的概念,防止扯皮现象出现。如一份澳大利亚律师起草的BOT项目合同中,对于什么是通过道路的汽车进行了解释。将其约定为一切用机械推动的车辆,从而排除了摩托车是否收费的疑问。


对合同目的的描述、对合同措词的解释,是完善合同、最大限度避免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双保险”,二者之间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组成一道坚实的尽可能避免争议、明确权利义务的“防火墙”。


除以上两项内容外,还有一个应当引起注意的是对“合理”的解释问题。


“合理”在合同法中出现得非常频繁,有合理的期限、合理的方式、不合理的低价、合理选择等十余种。“合理”系列的出现,与合同目的相辅相成,实际上是站在旁观者的角度解释合同。这一规定提供了一个当法律、合同对某些问题均无规定时,按照正常人的理解对合同未明确的条款进行推定的法律依据。


应当说这不是一个用于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条款,但对其内涵、外延如何加以限定却是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与其等待别人对什么是“合理”进行裁决,不如先行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加以约定,以掌握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运用逻辑原理丰富合同内容


在合同的起草过程中,还有一个重要工作便是根据业务经验和逻辑推理丰富合同内容,以尽最大可能杜绝合同履行中可能发生的争议,或以约定责任的界定方法、承担方式等办法加以防范。为此,律师不仅要熟悉一般合同的必备条款,还应熟悉个案合同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只有这样,合同才能条理清楚、丝丝入扣、滴水不漏。


要做到这一点,即使参考了一些成功的资料,最终仍是一个运用逻辑知识进行选言判断的过程。选言判断是断定事物若干可能情况的判断,也是法律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工具,非常适合用于分析未知的原因或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选言判断中对于每种可能情况的判断即为逻辑学上所说的选言肢,各选言肢之间的关系既可以是相容的、可以同时并存的,也可以是不相容的、不能同时并存的。在起草合同时,经常使用的手法是先对可能产生的纠纷利用不相容的选言判断对可能发生纠纷的原因进行分类,然后再着手进一步的分析和处置。因此,预测风险的关键在于:一是分清选言肢是否能够并存以便恰当地对可能情况进行分类,二是选言肢要穷尽一切可能以防患于未然。


以澳大利亚律师对于BOT项目中风险的预测为例,项目中的风险按是否可以预料被分为不相容的两部分:一部分是商业风险和非商业风险,另一部分为意外事件风险。在将风险分为上述两大类后,商业风险又根据BOT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同阶段被分为市场风险、参与者风险、建筑风险、经营风险、技术风险、燃料供应风险。非商业风险又根据 BOT项目中至关重要的几大来源分为法律风险、国家风险、金融风险、环境风险。这些分类方式实际上是在第一、二个层次上先分类、再穷尽一切选言肢。


但对风险的分析并非到此为止,进一步分析则又可分为多种具体情况。如环境风险又可分为不能得到批准的风险、因公众行为而延误的风险、法律风险、成本增加的风险、法律变更的风险。


再以前面所述美国合同中的“陈述与承诺”一章为例,该章中的26个问题穷尽了美国企业全部可能涉及的选言肢,囊括了税收、保险、知识产权、员工待遇等可能遇到的所有问题并进行约定,从而将条款的漏洞“一网打尽”。


总而言之,任何复杂的合同都不是铁板一块,越是严密、完整的合同,越是表现为不同功能模块组成的整体。阅读一份合同完全可以按照逻辑规律去读懂、读透,而合同起草也完全可以“不见全牛”并“游刃有余”。了解了这一点,既可以避免“无从下手”导致的凌乱,也可以避免“生吞活剥”而产生的遗漏。所要做的无非是在化整为零地分块处理后再进行总装车间式的装配、调试,直至最后完成所要完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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