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2021/01/29 11:56:28 查看386次 来源:黄金枝律师

生活中有很多商业交易行为都需要交定金,但如果买方后悔不想交易了。此时,可能只有少数人能够拿回来定金,但更多的情况是完全没法退。这是因为定金与订金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区别。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

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其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2、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订金的支付是为了取得优先购买权,如果交易双方都正常履行合同,订金会作为价款的一部分;但是如果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话,订金的处理方式是不同于定金的,不管是出于哪一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没有正常履行,订金都要原数返回。

3、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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