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专用发票,要做几年牢,会牢底坐穿吗?

2021/02/01 21:42:26 查看2112次 来源:吕飞商事律师律师

虚开专用发票,要做几年牢,会牢底坐穿吗?

吕飞律师回答:要坐牢,虚开税额5万以上,50万以下的,坐牢3年以下。虚开税额50万以上,250万以下的,坐牢3年以上10年以下。虚开税款250万以上的,坐牢10年以上,最高可达无期徒刑,没有死刑。

 

对于一些大宗商品贸易行业,交易量大,单笔交易数万吨、单笔交易金额数百万元十分常见。因此,在这类行业涉税刑事案件中的虚开、骗税、逃税金额均较为巨大,动辄涉及税款上百万、上千万元,导致这类企业负责人面临严峻的刑罚10年以上)

 

理由:以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罪中刑事责任最重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 号),虚开的税款数额在 250万元以上的,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

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偷税的,需要满足以下4个要件:

1、主观故意、2、客观行为、3、危害后果、4、因果关系  这四个要件,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批复(国税办函〔2007513号、税总函〔2013196号、税总函〔2016274号)的规定以及既往法院判例,纳税人构成偷税的,应当具备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危害后果、因果关系四个要件,且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成立上列四个要件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其中税务机关最易忽略的是"主观故意"要件。如纳税人因税法规定不明确或当地政策变动影响出现少计收入或递延确认收入等非纳税人主观故意偷税的情况时,税务机关不应对纳税人定性为偷税并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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