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2 14:22:16 查看557次 来源:杨志峥律师
最近,我看到了这样一个故事,云南昭通市镇雄县下的一个村子里,一个叫美玲的女人经人介绍认识了她的丈夫,这正是噩梦的开始。美玲第一次到男人家,就被强暴了,而男人的家人充当了帮凶。在传统思想的荼毒下,美玲与男人结了婚,从此之后美玲开始了长达十八年的被家暴的悲惨生活
美玲向有关机构求助,也只得到简单的调解,甚至敷衍对待。直到认识了更多地遭受家暴的人和孩子们的支持,美玲终于决定和丈夫离婚。
家暴事件频发,上到明星,下到普通的农村妇女,虽然身份不同但是遭遇的暴力是一样的,据全国妇联的调查统计,每隔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遇家暴。在中国受害者平均要在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去寻求法律保护,这说明至少有35次无力的呼喊和挣扎。
我国为了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专门出台了《反家暴法》,明确规定了女性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应该如何求助,向谁 求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的妇女饱受家暴的摧残呢?是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吗?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大家是不是常常能听到这样两句话“我都是为了孩子”“家丑不可外扬”。在这两句话的影响下,有很多女人都对家暴忍气吞声根本不会想着报警。即使报警了,又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日常的家暴,往往不会对受害者造成很大的身体伤残,不构成轻伤以上就入不了刑,顶多是对施暴者行政拘留,这对施暴者根本起不了警示作用。二是现实生活中,每当警方要给施暴者进行处分时,受害者往往又哭嚷着要求相关部门不要处分施暴者,受害者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让执法者难以处理。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在遭遇家暴时被施暴者还是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啊。除了上述所说的报警,我们还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法院受理后,最快24个小时以内就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它可以使施暴者远离你的生活,保护期长达六个月,而且在失效前还可以申请延长,是保护自己很好的手段。而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家暴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以家暴为由起诉离婚的,法院会判离的,但一定要记得留存家暴的证据。
当一个男人向一个女人挥起拳头的那一刻,他就已然成为一头野兽。在此要劝各位受害者逃离现场,及时脱身,毕竟家暴只有一次或者无数次。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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