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律师凌灿伟发表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2021/02/03 22:32:43 查看3748次 来源:凌灿伟律师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系转让方,乙方系受让方,现甲方自愿将自己的部分土地承包给乙方,乙方同意承包。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订立以下协议:

  一、转包土地的概况及用途

  1、坐落:大竹县庙坝镇长乐村 组赵家坝鱼塘

  2、面积: 亩

  3、界限:具体以后面图纸为准

  二、转包期限

  甲方承包给乙方土地的期限为11年,从2016年2月1日至2027年2月1日止。

  三、转包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转包给乙方的土地价款为37800元/年,(每年租金按照每亩七百斤水稻的产量,每斤粮食的价格按照该水稻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如水稻价格上涨,租金则相应上涨,如果水稻价格下跌,则租金相应的减少)。

  2、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具体为每年12月底付清当年的承包费。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收取土地承包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在承包合同到期后,收回所发包的土地。

  2、乙方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地力保护补偿款属于甲方农民所得。

  3、乙方在承包期间,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所承包的土地,且乙方具有生产经营自主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不得在承包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

  4、如乙方在土地承包期间,所承包的土地被国家征收、征用等,甲方有权获得相应的安置及土地补偿的权利,但是涉及到乙方所修建的厂房及乙方投入等,该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

  5、在承包期内,乙方需要转包所承包的土地,,必须经过甲方的同意。

  6、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五、其他约定

  1、甲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前已由大竹县庙坝镇 村 组所在的村民代表大会以召开公开会议的形式讨论通过,且经过村民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其与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各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承包,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5、甲方承包给乙方之前,在承包土地上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在承包给乙方之后,承包土地上的债务,由乙方负责。

  6、在乙方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水电事宜,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造成环境卫生、噪音等对周围的影响,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处理与周围村民的纠纷。

  7、乙方有权使用甲方原有的基础设施,包括公路,乙方不承担费用,如乙方损害,必须照价赔偿。

  六、合同的解除。

  1、在本协议约定的承包期限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元,若导致乙方不能经营,甲方按照土地租金的十倍赔偿乙方。

  2、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当按时支付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元。

  3、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其他约定,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 元,并另行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达成的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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