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发表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

2021/02/10 10:21:26 查看208次 来源:凌灿伟律师

甲方XXX,男,汉族,出生于2000321日,身份证号码513029200XXXX    大竹律师

乙方:XXX,女,汉族,出生于20021018日,身份证号码511724200210XXX,住四川省大竹县XXX镇白安村2

    鉴于甲系肇事方,乙方系受害方,201852011点许甲方驾驶电动摩托车载乘乙方熊欢,从大竹县竹阳镇西门往大竹县青年广场方向行驶,行至大竹县人民医院前100米左右,甲方驾驶的电动摩托车撞向马路中间的护栏,致使乙方受伤,当晚乙方送往大竹县人民医院入院治疗,现甲乙双方就赔偿等相关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此次交通事故,由交警划分责任,根据交警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二、此次交通事故乙方的医药费甲方已经承担,若后期需要后续治疗费,甲方按照交警划分的责任比例进行承担。

三、若乙方需要后续治疗,甲方每次先垫支医药费10000元,以后根据治疗的情况,进行结算,若垫支的治疗费不足,甲方继续垫支。

四、甲乙双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须赔偿守约方违约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

五、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违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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