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亲身代理过的最终被判无罪的刑事案例看律师的辩护法律服务

2021/02/12 22:48:53 查看234次 来源:宋永富律师

       本人作为一名自2017年7月3日开始实习、2018年12月领证的专职执业律师,在2021年2月10日经历自己曾援助代理的刑事案件最终被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宣告被告人王某无罪,2月10日(农历腊月二十九)被释放(到释放当天,共被羁押1155天),心情也不平静。作为一名年轻的专职律师,为自己在代理这个案件时坚持的无罪辩护意见,坚持为曾经的被告人王某起草的无罪的刑事上诉状感到些许满意。

       王某在2017年12月10日,因涉嫌敲诈勒索自己之前所在的公司30万元被本地公安在异地抓获,2017年12月13日被关进本地看守所,在2020年年初时,因本案被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由本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本人作为其辩护律师,为其涉嫌敲诈勒索重审的一审阶段提供法律援助辩护服务。在接收援助后,作为王某的辩护律师,先是到法院拍照案卷材料,进行初步的阅卷,在完成初步阅卷后,到看守所会见王某,由于王某坚称自己是被诬陷的,并且30万元是公司对其的经济补偿,并非敲诈勒索,故辩护人尊重王某本人的意见,做无罪辩护。在阅卷的过程中,辩护律师发现王某的辩称是合乎情理的,比如,若是敲诈勒索,无法解释案件中报案时间点与付款时间之间的联系等众多问题,故,作为王某的辩护律师,就在重审一审开庭前,找主审法官沟通案件证据中的矛盾之处,但是,由于刑事案件内在机制的问题,一审法官并没有采纳私下与庭上发表的无罪意见,而是做出了有罪的判决。在领取了一审判决书后,基于对案情的了解,就直接起草了无罪理由的上诉状。由于王某的家人,把希望寄托到申诉环节,故在发回重审的二审并没有委托律师处理,但是,作为其援助的发回重审的一审的辩护律师,虽然一审没有采纳无罪的辩护意见,但是王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直接撤销了一审判决,并改判宣告无罪,也让作无罪辩护的辩护律师,感到些许欣慰,对自己做出的符合案件事实的辩护意见,感到些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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